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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 第19條

電路布局權期間為十年,自左列二款中較早發生者起算: 一、電路布局登記之申請日。 二、首次商業利用之日。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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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