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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 第23條

以電路布局權為標的而設定質權者,除另有約定外,質權人不得利用電路布局。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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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