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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中大學設置條例施行細則 第5條

空中大學全修生應修畢全部必修科目,並修滿一百二十八學分以上,成績 及格者,始得畢業及依法授予學士學位。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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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