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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中大學設置條例 第20條

空中大學學生修讀雙主修、學程、轉區、休學、暫停修讀、成績考核、畢業應修學分總數、學分抵免與暑期修課、國外學歷、香港、澳門學歷或大陸地區學歷之採認、雙重學籍、在國內外大學修讀學位及其他與學籍有關事項,由空中大學列入學則。 前項國外學歷、香港、澳門學歷或大陸地區學歷之採認原則、認定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依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之規定。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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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