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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污染防制法施行細則
› 第8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施行細則 第8條
本法
第七條
第二項及
第十一條
之空氣污染防制計畫,其內容包括下列事項: 一、法令依據。 二、環境負荷及變化趨勢分析。 三、空氣品質與污染現況及問題分析。 四、計畫目標(含應削減之污染物種類及排放量)與期程。 五、依本法
第六條
第三項及本法
第十條
第二項指定削減污染物排放量之固定污染源。 六、空氣污染防制措施。 七、區域空氣品質惡化防制措施。 八、相關機關或單位之分工事項。 九、執行期間及工作進度。 十、計畫執行所需經費及資源規劃。 十一、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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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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