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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污染防制法施行細則
› 第7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施行細則 第7條
第 二 章 空氣品質維護
本法
第七條
第一項之空氣污染防制方案,其內容包括下列事項: 一、法令依據。 二、全國環境負荷及變化趨勢分析。 三、全國空氣品質現況及問題分析。 四、全國防制目標及執行策略。 五、相關機關或單位之分工事項。 六、方案執行所需經費及資源規劃。 七、預期效益。 八、管制考核。 九、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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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條的條文
空氣污染防制法施行細則中另有 2 條條文提到第7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8條
本法第七條第二項及第十一條之空氣污染防制計畫,其內容包括下列事項:一、法令依據。二、環境負荷…
第12條
本法第十七條第一項所稱空氣品質維護或改善計畫,指依本法第七條第二項及第十一條訂定及修正之空氣…
「空氣品質維護」的其他條文
第6條
(刪除)
第8條
本法第七條第二項及第十一條之空氣污染防制計畫,其內容包括下列事項:一、法令依據。二、環境負荷…
第9條
本法第十條之總量管制計畫,其內容包括環境現況及問題分析、計畫目標與期程、空氣污染管制策略、推…
第10條
本法第十五條第一項所稱開發,指特殊性工業區新設、擴大或變更而言。一般性工業區經擴大或變更而容…
第11條
本法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所稱營建業主,指政府興建工程編列預算之政府機關或民間投資興建公共工程…
第12條
本法第十七條第一項所稱空氣品質維護或改善計畫,指依本法第七條第二項及第十一條訂定及修正之空氣…
第13條
本法第十八條第二項所稱相關產業,指適用本法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屬應徵收固定污染源及移動污染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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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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