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立法院程序委員會組織規程 › 第6條

立法院程序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6條

本會每週舉行例會二次,必要時得舉行臨時會議。
AI 白話解釋
← 第5條看 立法院程序委員會組織規程 全文第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