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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程序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7條

本會開會時,議事處處長應列席,必要時,得邀請秘書長或副秘書長列席。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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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