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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立法委員選舉罷免法 第28條

候選人依照法定當選名額,以得票比較多數者依次當選為立法委員;票數 相同時以抽籤定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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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