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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立法委員選舉罷免法 第30條

第 四 章 選舉程序
本法第五條所定第四條各款選舉之婦女立法委員名額,而無婦女候選人競 選時,任其缺額。 婦女立法委員出缺,而無婦女候補人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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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程序」的其他條文

第25條本法第四條各款選舉之投票日期,由選舉總事務所規定通告。第26條各主管選舉機關,應於選舉前十五日發布選舉公告,載明左列事項:一、投票所及開票地址。二、投票方…第27條選舉票及選舉公告,在邊疆各地應兼載各該地通用文字。第28條候選人依照法定當選名額,以得票比較多數者依次當選為立法委員;票數相同時以抽籤定之。第29條立法委員依照規定選足法定名額後,其他得票之候選人,按票數多寡依次為立法委員候補人;票數相同時…第31條各民族在邊疆地區選舉立法委員所投各候選人之票數,應由所屬省區之主管選舉機關分別計算,開列名單…第32條立法委員之當選證書,由選舉總事務所製備,交第十條所定各上級選舉機關蓋印分發,分發時應取具當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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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