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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組織法 第20條

法制局掌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立法政策之研究、分析、評估及諮詢事項。 二、關於法律案之研究、分析、評估及諮詢事項。 三、關於外國立法例及制度之研究、編譯及整理事項。 四、關於法學之研究事項。 五、其他有關法制諮詢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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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