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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職員考勤規則 第10條

一年內遲到、早退累計五次者,以曠職一次論;曠職二次者,以曠職一日計,並依規定處罰。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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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