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立法院職員考勤規則 › 第6條

立法院職員考勤規則 第6條

人事處於每日下班前二十分鐘將簽退簿送達各單位,以便簽退;簽退簿收回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當日下午六時三十分。
AI 白話解釋
← 第5條看 立法院職員考勤規則 全文第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