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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類電信事業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第13條

經營者執行分離會計時,應符合下列原則: 一、成本、資產及收入之歸屬與其發生原因間應具攸關性。 二、成本、資產及收入之分離應以公平合理方式處理。 三、前後會計期間之成本、資產及收入分離處理應一致。 四、成本、資產及收入歸屬所依循之方法應確實合理。 五、使用抽樣方法時應符合統計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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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