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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藥品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29條

依本條例第三十一條但書規定辦理第一級、第二級管制藥品之轉讓者,應先向食品藥物署申請運輸憑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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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