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精神衛生法 › 第58條

精神衛生法 第58條

辦理強制社區治療之機構或團體得視需要,偕同精神衛生相關機構或團體執行強制社區治療業務。 前項辦理強制社區治療機構或團體之資格、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AI 白話解釋
← 第57條看 精神衛生法 全文第59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