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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衛生法 第62條

嚴重病人緊急安置期間,未經委任律師為代理人者,應由指定精神醫療機構通報中央主管機關提供必要之法律扶助。 前項受理通報及扶助業務,中央主管機關得委託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或其他民間團體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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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