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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中央標準局組織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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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中央標準局組織條例 第17條
第九條
至
第十二條
及
第十四條
所定各職稱人員,其職位之職系,依公務職 位分類法及職系說明書,就工業行政、商業行政、一般工程、機械工程、 土木工程、一般化學工程、工業工程、一般行政管理、文書、打字、事務 管理、人事行政、會計及其他有關職系選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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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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