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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第14條

本部或其所屬機關得視業務需要,對於聘用或約僱人員於管理機構間實施調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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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