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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 第22條
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第22條
第 五 章 薪給
薪給以薪點計算;每一薪點折算薪額,由本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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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給」的其他條文
第21條
管理機構之薪給,分為本薪、年功薪及加給。前項薪給應訂定聘用人員職務等級薪點表如附表一,約僱人…
第23條
聘(僱)用人員薪給按月支給;其新進或離職者,以實際在職日數計給。
第24條
聘用或約僱人員,除本辦法另有規定外,均自其職務最低職等最低薪級起敘。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
第25條
約僱人員自二百四十薪點起薪,技工及駕駛自二百三十薪點起薪,工友及清潔工自二百零五薪點起薪。中…
第26條
主管人員及技術人員得分別支給主管加給及技術加給;其基準,由本部定之。聘用或約僱人員經本部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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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 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全文
第23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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