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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第23條

聘(僱)用人員薪給按月支給;其新進或離職者,以實際在職日數計給。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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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