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辦理我國遠洋漁船漁獲物之衛生管理符合性評鑑驗證辦法 › 第12條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辦理我國遠洋漁船漁獲物之衛生管理符合性評鑑驗證辦法 第12條

申請人對評鑑或追查結果如有不服,得於評鑑日起十五日內,經由漁船公 會向本局提出申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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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