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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製造業設施及生財器具復原辦法
› 第1條
經濟部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製造業設施及生財器具復原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重建特別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
第四條
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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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 經濟部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製造業設施及生財器具復原辦法 全文
第2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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