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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家用液化石油氣零售事業者資料申報作業辦法 第4條

第二條所定經營家用液化石油氣零售事業者容器管理資料備置表,格式如附表二,其應記載事項為合格標示號碼及容器號碼。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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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