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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家用液化石油氣零售事業者資料申報作業辦法 第5條

第二條所定經營家用液化石油氣零售事業者用戶資料及用戶安全檢查資料備置表,格式如附表三,其應記載事項為用戶編號、姓名或名稱、直轄市或縣市別、地址、最近一次檢查日期、檢查結果、串接使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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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