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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家用液化石油氣零售事業者資料申報作業辦法 第7條

零售業者應於營業所在地以書面、網路系統、電子資料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方式備置及保存附表一至附表四各項資料,並至少保存二年,以備查核。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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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