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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家用液化石油氣零售事業者資料申報作業辦法 第6條

第二條所定經營家用液化石油氣零售事業者用戶安全檢查表,格式如附表四,其應記載事項如下: 一、零售業者名稱、聯絡電話、安全技術人員簽名。 二、用戶編號、姓名或名稱、聯絡電話、地址、用戶簽名。 三、檢查事項、檢查結果、檢查日期。 四、其他告知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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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