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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流量紀錄管理辦法 第7條

檢察官依本法第十一條之一第二項規定聲請法院核發網路流量紀錄調取票,應備聲請書,載明案號、案由及所涉法條、調取種類、預定調取期間、執行機關、聲請理由,並檢附調查資料釋明網路流量紀錄於本案之調查有必要性及關連性,向該管法院為之。 檢察官依本法第十一條之一第四項及第十項規定調取網路流量紀錄,應將進行調取之文件附卷,以備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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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