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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流量紀錄管理辦法
› 第7條
網路流量紀錄管理辦法 第7條
檢察官依本法
第十一條之一
第二項規定聲請法院核發網路流量紀錄調取票,應備聲請書,載明案號、案由及所涉法條、調取種類、預定調取期間、執行機關、聲請理由,並檢附調查資料釋明網路流量紀錄於本案之調查有必要性及關連性,向該管法院為之。 檢察官依本法
第十一條之一
第四項及第十項規定調取網路流量紀錄,應將進行調取之文件附卷,以備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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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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