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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精神醫療處置機制作業辦法 第5條

地方主管機關應設置二十四小時緊急精神醫療處置諮詢專線,供警察機關、消防機關使用。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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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