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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醫療救護法 第51條

救護車設置機關(構)受廢止其救護車之設置許可處分者,於三年內不得再申請設置。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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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