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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府軍人權益申訴事件處理辦法 第12條

申訴事件涉及不當管教、體罰、凌虐、心緒失衡或自殺傾向等生命受到危害之情況,權責單位應依個案情狀,通報本府醫務所協處醫療後送或轉介專業輔導或醫療機構等事宜。 申訴事件涉及領導統御及人身安全等情事,權責單位得依個案情形簽請調整申訴人職務。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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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