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罕見疾病國際醫療合作補助辦法 第3條

申請補助至國外進行國際醫療合作,應於病人或檢體出境前一個月為之。但情況急迫時,不在此限。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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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