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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法 第26條

被告之作業以勞動能率或作業時間作為課程;其勞動能率應依一般人平均工作產能酌定。 看守所得延聘具有專業之人員協同指導被告之作業。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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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