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羈押法
› 第30條
羈押法 第30條
作業收入扣除作業支出後稱作業賸餘,分配如下: 一、提百分之六十充前條勞作金。 二、提百分之十充被告飲食補助費用。 三、其餘充被告職業訓練、改善生活設施及照顧被告與其家屬之補助費用。 四、如有賸餘,撥充法務部矯正機關作業基金(以下簡稱作業基金)循環應用。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29條
看 羈押法 全文
第31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