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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法
› 第31條
羈押法 第31條
第 四 章 志願作業
被告因作業或職業訓練致受傷、罹病、重傷、失能或死亡者,應發給補償金。 前項補償金由作業基金項下支付;其受傷、罹病、重傷、失能認定基準、發給金額、申請程序、領受人資格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法務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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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願作業」的其他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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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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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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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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