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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訓練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12條

職業訓練機構申請設立分支機構者,應報其直接監督機關或地方主管機關審核後,由中央主管機關單獨發給設立證書。但以該分支機構組織、人事及財務獨立者為限。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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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