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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訓練機構輔導志願役退除役軍人就業獎勵辦法 第4條

前條獎勵方式如下: 一、發給獎勵金。 二、發給獎座或獎牌。 三、發給獎狀。 四、其他獎勵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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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