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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訓練機構輔導志願役退除役軍人就業獎勵辦法
› 第8條
職業訓練機構輔導志願役退除役軍人就業獎勵辦法 第8條
訓練機構申請獎勵金,應檢附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及切結書。 二、
第二條
所定資格之文件。 三、各職業訓練班之招生簡章與參訓學員名冊。受職訓中心或榮服處委託者免附。 四、志願役退除役軍人就業名冊、在職證明正本及相關職業保險繳費證明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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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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