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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料查驗辦法 第12條

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規定執行封存肥料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封存之肥料,應置放於安全地點,避免有日晒、受潮或雨淋等情形,並由業者出具切結保管。 二、執行封存肥料應拍照存證。 前項肥料經鑑定結果,未違反本法規定者,應即通知業者得予啟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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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