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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5條

本法第九條所稱能源查核制度包括下列各款: 一、能源查核專責組織。 二、能源流程分析。 三、能源使用量測、紀錄及管理。 四、定期檢查各使用能源設備之效率。 五、能源耗用統計及單位產品或單位樓地板面積能源使用效率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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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本法第六條第一項所稱關於調節、限制或禁止之規定如下:一、調節各地能源供需平衡之規定。二、都市…第3條本法第七條第一項所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數量及安全存量,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第4條能源供應事業達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七條第一項規定之數量者,應按月於次月二十日前,依中央主管機…第6條本法第九條所稱節約能源目標及執行計畫,應載明下列各款:一、節約能源總量及節約率。二、節約能源…第7條能源用戶使用能源達於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九條規定之數量者,應於每年一月底前彙集當年能源查核制…第8條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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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