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脆弱家庭之兒童及少年通報協助與資訊蒐集處理利用辦法 第8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邀集第六條提供服務相關機關,定期召開業務聯繫會報,一年至少二次。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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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