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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殺防治法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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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殺防治法施行細則 第3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邀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擬訂本法
第九條
第一項全國自殺防治綱領,其內容包括下列項目: 一、自殺防治之衝擊及挑戰。 二、我國自殺防治現況及趨勢變化。 三、願景及目標。 四、策略。 五、政府機關權責分工及協調。 六、後續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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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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