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自殺防治法施行細則 › 第3條

自殺防治法施行細則 第3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邀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擬訂本法第九條第一項全國自殺防治綱領,其內容包括下列項目: 一、自殺防治之衝擊及挑戰。 二、我國自殺防治現況及趨勢變化。 三、願景及目標。 四、策略。 五、政府機關權責分工及協調。 六、後續推動。
AI 白話解釋
← 第2條看 自殺防治法施行細則 全文第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