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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殺防治法施行細則 第8條

本法第六條第一項所定自殺防治教育,其內容如下: 一、生命教育課程。 二、壓力調適及問題解決技巧。 三、認識自殺危險因子、保護因子。 四、識別自殺高風險對象及徵象。 五、防範自殺機制。 六、自殺危機處理。 七、自殺防治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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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