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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衛槍枝管理條例 第19條

未經申請查驗之無照槍枝,除來源正當並有合法證明者,准依規定查驗給照或收購外,餘由警察機關沒入;其觸犯刑事法律者,並依各該刑事法律處斷。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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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