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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願性休漁獎勵辦法 第3條

本辦法所稱自願性休漁,指領有特定漁業執照之漁業人,其漁船停泊在港非因行政處分,自行選擇一定日數停止從事漁業。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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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