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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砂糖平準基金條例施行細則 第11條

平準基金之孳息收入,臺糖公司於撥作補助及獎勵蔗農改進其生產技術之用時,應報經經濟部核准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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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