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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砂糖平準基金條例施行細則 第8條

平準基金不敷支付之前條差額,由台糖公司報由經濟部洽請國庫保證向銀行借款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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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