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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施行期間員工權益處理辦法 第5條

移撥安置省級公務人員之考績,依公務人員考績法第四條及其施行細則第 二條第二項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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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