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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及所屬法院出差旅費徵收規則 第7條

應退還當事人繳納之差旅費,由承辦人員通知會計室發還,副本抄送當事 人。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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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