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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登記法施行細則 第37條

登記簿之謄本,應與登記簿同一格式謄錄全部記載。但業經註銷之部分得省略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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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